对于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尤其是受害人更为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获得赔偿,如何让对方承担自己遭受的损失,以及如何让自身受到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正常情况下,赔偿是围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展开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为处理事故的证据,其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赔偿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主,而损失的确定一方面是各方的事故责任大小,一方面是损失的总数额,并综合计算各方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管部门制作出具,其一旦出具,即可明确各方对事故承担的责任情况。而事故责任是事故赔偿的基础,不论是交强险的保险理赔,还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以及当事人之间对损害赔偿的分担,都是以事故责任大小为基准的。具体依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6条,为优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两个保险项目理赔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综合上述内容,事故认定书出来后,针对受害人一方,应当进行如下一些事宜:
一、确定各方对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包括保险公司的承担
包括赔偿项目的确定、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证据的确定等。
二、受害人选择处理事故赔偿争端的途径,或和解、或调解、或诉讼
从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出发,对于伤残案件、死亡案件情况的,适宜诉讼解决,或是至少在律师的介入下处理相关和解、调解事宜。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