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占用机动车道被机动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呢?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
根据民法的“过错原则”,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有责任的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没有责任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里,有不少事故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因此,行人也得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证据能证明行人在此道路交通事故里是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行人占用机动车道被撞,这样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可以断定行人是存在过错的。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里采取的是过错原则,既然行人一方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有过错的,那就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但是,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规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聘请了交通事故律师,一般能帮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争取到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毕竟举证机动车有多大程度的过错以及举证行人又有多大程度的过错,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间的。
因此,行人占用机动车道被撞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联系交通律师,由交通律师亲自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查证及举证,以便为受害人及家属争取到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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