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唯一强制投保的车险,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起着积极的作用。根据规定,交强险不论是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都将会在有责责任限额或是无责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而有责限额或是无责限额又具体分为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用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
在车祸的死亡案件中,交强险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的是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义务,也即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方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的责任比例分担。死亡案件中的死者家属可获得赔偿项目依据《侵权责任法》包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如果是死亡前经过抢救治疗的,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内容。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可知,交强险中,死亡伤残限额包括的项目内容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有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这样,通过案件事实,得出死者家属可获的赔偿项目,对应交强险中项目责任限额内容,即可得出死亡案件交强险的理赔项目内容。
交强险的各个项目限额具体数字为: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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