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等因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无责任。
机动车之间在广东境内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分别确定:
第一,机动车之间在广东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无责任,则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交通事故损害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第二,机动车之间在广东省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事故责任,则其将就事故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之间在广东省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则该当事人将就交通事故损失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机动车之间在广东省内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则该当事人应当就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3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不同于损害赔偿责任,但与损害赔偿责任具有极其紧密的联系,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损害赔偿责任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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