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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2015-11-17 10:27:12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需要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基金管理机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什么情况下垫付费用呢,垫付什么费用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需要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上述费用:

     第一,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责任限额的;

     第二,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未依据相关规定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

     第三,导致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于机动车逃逸无法联系交强险保险公司,所以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只能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除了可以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请求赔偿,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求助,解决一些棘手费用垫付,比如丧葬费、抢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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