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因而耽误了正常工作导致收入了收入的减少。误工是因交通事故引起,交通事故受害人当然有权向交通事故侵权人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耽误工作的时间和受害人收入状况确定:
一、误工时间
耽误工作的时间不能由受害人一方主观确定,必须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比如病历本、出院、入院证明等。受害人残疾的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指上班的白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也就是如果受害人因伤误工,但是单位发放补贴或者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工资,则误工费就是正常收入与现在收入之差,也即实际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
这主要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开办公司等创业者或者其他无固定收入人群。其误工费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1)能够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例如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按照最近三年的年/月平均收入计算。
(2)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似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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