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会被认为是在牵引车牵引时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在现实中也有很多挂车是独立发生交通事故的,即是说挂车在没有牵引车牵引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根据《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实务处理规程》的规定,从2013年3月1日起,挂车将不再投保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保险期限(1年),今天的挂车已经没有交强险了。所以,挂车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没有交强险理赔这一实务了。
根据《挂车免投保交强险实务处理规程》的规定,挂车与牵引车非连接使用时(挂车独立)发生交通事故的,该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由承保挂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此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的规定,如果挂车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不足的部分由挂车方根据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方应当注意,现在的挂车已经免投保交强险了,就不要一味地再要求挂车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子不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可能导致不能全面得到其他合理的赔偿。如果受害人对实务处理没有经验或者是一无所知的,建议还是委托律师进行代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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