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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017.7清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2021-04-30 15:19:40
     为什么同一个伤残级别,别人能比自己多拿十几万赔偿?

     为什么同是造成死亡,别人的赔偿数额就比自己多几十万,甚至百万元?

     为什么别人可获赔偿项目自己没有能够获得?

     回答上述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问题。

     以下数据计算由广东清远国晖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提供:找律师,选国晖律师;优质的服务、专业的团队,您不二的选择!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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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位在广州市北部,市政府驻于清城区,为广东省的一个地级市,其下辖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州市、清城区、清新县、阳山县、英德市。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标准问题上,清远市属于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一般标准地区,为此,其适用广东省统一的数额标准计算诸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清远市2016.7---2017.7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可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一般伤害案件

     ♦1、医疗费标准

     所谓医疗费,是指伤者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了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等。

     赔偿标准:根据治疗单位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伤者可提供的医院病历本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票据、单据确定。

     索赔常见错误:因不熟悉住院、出院需要整理和收集的资料,导致后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损害数额,并导致医疗数额计算大大降低,是医疗费赔偿计算中常见的错误的表现。          

     ♦2、误工费标准

     作为最为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之一,误工费由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用公式表示为: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具体有:

     (1)针对误工时间

     由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即需要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书为证明。

     (2)针对误工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者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如是无或的情形,则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索赔常见错误:有的受害人超过了退休年龄但仍有收入的却放弃主张误工费、误工时间计算太少、不能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进而放弃丢失误工主张是误工费计算大大减少的原因。

     ♦3、护理费标准

     也即受害人因事故伤害需要他人辅助日常生活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综合确定。具体为:

     护理收入:参照误工收入的标准计算;如果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是雇佣护工的情况,则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收入;

     护理人数:可遵从医疗机构意见或是参照鉴定机构明确意见;

     护理期限:原则上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在受害人因事故伤害不能长期护理的时候,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索赔常见错误:护理期限是决定护理费数额的最为重要的内容,有的受害人护理期限计算过低,或是没有进行过鉴定,使得护理费数额大大降低。

     ♦4、营养费标准

     作为一个人民法院酌情认定的项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索赔常见错误:有的受害人会认为只有伤残案件才存在营养费的赔偿问题,但事实上只要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也会支持营养费主张。为此,受害人切忌忘了营养费的索赔。

     ♦5、后续治疗费标准

     为受害人第一次治疗后再次进行治疗发生的费用,如前期内固定后期取出钢板等。

     后续治疗费为医疗费的范畴,可参照医疗费的计算标准确定。可在第一次索赔时通过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用证明确定,一定程度上也可参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

     如果第一次不能确定具体后续治疗费数额的,伤者也可待实际发生时再行索赔。

     索赔常见错误:在伤害严重的案件中,后续治疗费通常是必须的。有的受害人盲目获赔,提前和解或是调解解决争端,忽略了事故伤害带来的严重后遗症状,导致后续费用过多,进而发生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6、交通费标准

     也即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标准以正式票据为准,且有关凭证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索赔常见错误:没有收集正规的发票导致交通费赔偿减少。

     ♦7、住宿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行[2016]54号”文规定,住宿费可按照420元/天。

     ♦8、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标准为100元/天。




     ★二、交通事故伤残案件(构成残疾)

     除可涵盖上述一般伤害案件中的所有项目外,还可包括:

     ♦1、残疾赔偿金

     适用广东统一标准数额。


清远 2016.7--2017.7残疾赔偿金标准
 
 
伤残等级
受害人年龄<60周岁  
60≤受害人年龄<75周岁
受害人年龄>75周岁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城镇标准 农村标准
伤残一级 695144 267208   
1、城镇标准:
  34757.2×[20-(伤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1. 农村标准:
     13360.4×[20-(伤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其中,伤残赔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73786 66802
伤残二级 625629.6 240487.2 156407.4 60121.8
伤残三级 556115.2 213766.4 139028.8 53441.6
伤残四级 486600.8 187045.6 121650.2 46761.4
伤残五级 417086.4 160324.8 104271.6 40081.2
伤残六级 347572 133604 86893 33401
伤残七级 278057.6 106883.2 69514.4 26720.8
伤残八级 208543.2 80162.4 52135.8 20040.6
伤残九级 139028.8 53441.6 34757.2 13360.4
伤残十级 69514.4 26720.8 17378.6 6680.2
    备   注 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城镇标准赔偿的,可主张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索赔常见错误:农村户口的受害人明明符合城镇标准获赔,但是却不予以主张,导致减少了几万、十几万,甚至于几十万的赔偿款。没有把握住最佳鉴定时间,选择鉴定机构也不利,最终导致伤残等级较低,损害赔偿减少。

     ♦2、残疾辅助器具费---(法院酌定项目)

     依据规定,按照地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特殊伤情时,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伤残鉴定费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鉴定票据数额确定,对于没有被法院采纳的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其鉴定费用不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死亡案件

     除可涵盖上述一般伤害案件中的大多数项目外,还可包括:

     ♦1、死亡赔偿金


清远市2016.6--2017.7年死亡赔偿金标准
 
死者户口
死者年龄(H)
 
H<60周岁
 
60≤H<75周岁
 
H>75周岁
城镇标准 695144 34757.2×[20-(H-60)] 173786
农村标准 267208 13360.4 × [20-(H-60)] 66802

     错误表现:与残疾赔偿金一样,农村户口的受害人明明符合城镇标准获赔,但是却不予以主张,导致减少了几万、十几万,甚至于几十万的赔偿款。

     ♦2、丧葬费

     为统一的广东省一般地区标准,即2015年度广东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 = 72659 ÷ 2 = 36329.5元。

     ♦3、家属的误工损失

     与误工费的计算同,但在误工时间的问题上,为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计算至丧葬结束之日。




     ★四、其他人身项目及财产损失

     ♦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或死者家属因事故伤害导致的精神痛苦,通常存在于伤残和死亡案件中。但对于妇女因事故流产或是一些特殊伤害的案件,伤者也可适时的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诸多因素有关。在清远市,通常将其与伤残等级挂钩,具体为:


清远市 ----  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标准
1级伤残 2级伤残 3级伤残 4级伤残 5级伤残 6级伤残 7级伤残 8级伤残 9级伤残 10级伤残
 
50000元
 
45000元
 
40000元
 
35000元
 
30000元
 
25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10000元
 
5000元
 
  备
  注
 
   死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与一级伤残同,也即为5万元人民币。

     索赔错误表现:有受害人认为只有死亡案件才会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此外,忽略即使没有造成死亡或构成残疾,受害人也可适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了解只有通过诉讼途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才会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保险理赔。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指因事故伤害导致受害人的扶养能力下降,进而给被扶养人带来的损失。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只存在于伤残案件和死亡案件中。


清远市2016.6--2017.7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年龄(K)(岁)  
0 < K< 18
 
18 ≤ K< 60
 
60 ≤ K < 75
 
K ≥ 75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元)
25673.1/11103.0×(18-K)×伤残赔偿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25673.1/11103.0 × 20 × 伤残赔偿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25673.1/11103.0×[20-(K-60)]×伤残赔偿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25673.1/11103.0 × 5 × 伤残赔偿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伤残赔偿指数(用百分比表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备   注
以上扶养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或是符合农转城条件时,用25673.1代入计算;扶养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11103.0代入计算。
 ‚死亡案件中视伤残赔偿指数为1即可.

     索赔错误表现:事实上,很多当事人并不知道存在有该项目赔偿,更不知道如何具体的计算,从而白白浪费赔偿权利。

     3、财产损失

     指维修车辆产生的费用、车载货物导致的损失、营运车辆停运的损失、个人财物损失、车辆代步费、车辆重置费、车辆贬损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财产损失项目的数额依据受害人所能提供的各种单据、票据以及鉴定机构的额鉴定意见等综合确定。

     清远车祸理赔咨询热线:400-626-2163  解答赔偿难,赔偿不到位等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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