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生的车祸死亡案件,在赔偿问题上,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所谓侵权赔偿,也即家属向肇事者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因亲属的死亡所产生的法定项目损失。
死亡赔偿进而通常可分为三个内容:
1.项目确定
因死亡而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此外,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则还可存在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抢救期间产生的费用。
2.项目计算
上述项目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地方相关规定计算,其中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要,均可达到几十万、上百万元,并存在农村与城镇的差异。例如2019年度的杭州市死亡赔偿金项目就有:
2019年度---杭州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111480元 | 546040元 |
60---75周岁间 | 55574 × [20-(死者年龄-60)] | 27302 ×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277870元 | 136510元 |
(注意:农村户口的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家属是可以主张城镇标准获得更多几十万的赔偿的,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都是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能错过。)
3.损害分担
上述诸多项目之和即为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但其并不一定就是家属可获总赔偿数额,因为这还得考虑损害分担的内容。如果受害人自身对事故也承担有过错的,那么根据规定,在相关保险理赔完毕后,剩余不足的部分是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分担的。如:
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行人,在主次责任下,机动车方将承担80%的比例,而非机动车、行人承担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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