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车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22条、《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近亲属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可主张如下项目内容的赔偿:
1. 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2. 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上述项目计算均可依照《解释》确定的标准,并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为主。其中:
1. 死亡赔偿金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依据死者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如:
2019年度---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 ||
死者年龄 死者户口 |
城镇户口 标准 |
农村户口 标准 |
60周岁下 | 1360680元 | 607500元 |
60---75周岁间 | 68034 × [20-(死者年龄-60)] | 30375 × [20-(死者年龄-60)] |
75周岁以上 | 340170元 | 151875元 |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法定扶养人数
如上海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601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为19965元/年,故其被扶养人生活费最高为城镇标准46015元/年、农村标准为19965元/年。
注意:死亡赔偿的各个项目计算涉及诸多的因素:年龄、户口、工资收入、事故责任、保险情况等,应逐个项目计算并考虑损害分担内容。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醒您:
车祸死亡案件应当由专业律师介入,协助解决诸多项目计算技巧(如损害分担比例、提高索赔标准、工伤双重赔偿)问题以及刑事辩护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欢迎致电广东国晖交通赔偿案件代理与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54/2786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