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赔偿问题。所谓城镇标准也即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所谓农村标准也即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般而言,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是以受害人的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决定的,但是现在普通认可农村户口标准向城镇户口标准转化的问题。也即,当农村户口的受害人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各地对农转城的条件规定不一,但是大致一样,例如深圳市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其确定农转城的条件为:
1、一般情况下的农转城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
2、特殊情况下的农转城
受害人为未成年人,如其系农村居民或未进行户籍登记的,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者,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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