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婴儿因车祸死亡的,家属可以主张如下赔偿(本文以珠海地区为例):
1、丧葬费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珠海地区2016年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1892元。结合相关规定可知,珠海地区车祸致婴儿死亡的,其家属可以主张的丧葬费数额为101892÷2=50946元。
2、死亡赔偿金
从《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相关统计调查数据的通知》可知,珠海地区目前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537.4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32150.5元/年。通过计算,珠海地区车祸致婴儿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为42537.4元/年×20年=850748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获得。结合珠海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实践经验来看,珠海地区车祸致婴儿死亡的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0元。
4、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
该项目按照家属的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家属索赔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有关证据,比如交通票据、误工损失证明等。另外,必要时,家属要注意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处理,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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