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贫困进而导致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时无法承担赔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撞死了人也是白撞呢?如果从法律角度,不能这么简单的理解,法律保障公民的每一份合法权益。
对于开车撞人,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的问题,可以从如下途径尝试解决:
1.其他的赔偿义务人
一起车祸赔偿案件,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可以很多,而不仅仅只是肇事司机,除了司机之外,还可包括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肇事司机的单位、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管理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肇事车辆的最后一次出卖人、事发地点的道路管理部门等。
肇事司机作为个人,其财力通常单薄,如果加上保险公司、单位等,则将大大增强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
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而对于上述垫付的费用,最终是由基金管理人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对受害人而言,拿到相关垫付费用即可,不必考虑后续事宜。
3.不放弃起诉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肇事司机即使没有赔偿能力,受害人也不能放弃索赔。应当将其起诉至法院,并拿到法院的赔偿判决书。如此,既可以在未来任何发生对方有赔偿能力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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