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情形对员工致害或受到伤害单位的赔偿义务进行说明:
一、员工致人伤害
员工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若员工为执行职务期间,则单位需需承担无过错替代赔偿责任,也即: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在主张索赔时,可径直向肇事者的单位主张。如果是诉讼索赔的,应当把肇事者(员工)和单位一并列为被告。
二、员工自身受到伤害
如果交通事故中,员工自身也受到伤害,一方面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事故的另一方主张权利外;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还可主张工伤赔偿,单位一定程度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成为赔偿义务主体。
不论是员工致害还是员工受害,从上述内容来看,都需要员工的行为符合一个重要的条件,也即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从事单位交代的相应事务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赔偿问题上,与单位无关。
回到题目涉及的问题,可以知道,职工在休息日从事与单位工作无关的事宜,对单位而言,是不存在赔偿责任的。况且职工还属于酒后驾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员工对此应当由其自身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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