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构成残疾的,则凭着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受害人可主张相应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相关的项目赔偿。拿到受害人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涉及两个方面的关键内容,一个是鉴定时间的把握,一个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其中:
一、鉴定时间的把握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治疗终结为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通常来说,受害人出院不在入院治疗的,即可视为治疗终结。此时,为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一般的,如听视力障碍、骨折伤害、组织器官伤害等可在3个月后达到医疗终结,此时也即鉴定的时间。而脑部伤害、神经功能伤害则需6个月后方达到治疗终结,此时方为进行伤残鉴定的最佳时间。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
之所以存在鉴定机构的选择问题,是因为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种伤害比照法定标准理解可不同,得出的鉴定结论也可不同。从实践经验处罚,如果知道哪个鉴定机构更易于获得伤残等级以及更高的伤残等级,那么选择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受害人有利。
通常的,对伤残案件,适宜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选择鉴定机构,具体开展索赔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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