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和解陷阱包括以下一些:
1、意图逃避责任:和解必定要涉及讨价还价的问题,受害人想要多赔一些,对方想要少赔一些,最为不利的就是对方在和解过程中无故耍赖,以种种利益不承担赔偿或少承担责任,或是达成协议后不实际履行等意图逃避责任。
2、意图拖延时间:交通事故赔偿在时间上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和解拖延过长,甚至于超过诉讼时效,后期赔偿会大成问题。加之长时间的和解会延误伤残鉴定的时间,后期即使再行起诉,得到的赔偿款也会大大减少。
3、意图少赔:和解拿到的赔偿款一般要比诉讼的少,因为各方对赔偿项目数量及标准不是很认真的去对待 ,都是凭着差不多等想象的数字签订赔偿协议,殊不知如果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拿到的赔偿款会多一些。
4、意图牟利:肇事机动车一方有时候和伤者约定了赔偿金,并要求伤者提供相关损失单据向保险公司理赔,在实际保险理赔时,肇事者按照法定的标准可多拿赔偿金,如果与受害人约定的赔偿金较少,则多拿的赔偿款可进自己的腰包,也即通过拿到赔偿证据向保险公司多拿赔偿金。
5、和解协议的签字与拿钱:和解协议最好是一手拿钱一手签字,否则风险太大,或是让对方提供担保并约定违约金。
对于和解,当事人在和解前咨询专业律师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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