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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和解陷阱 2017-11-21 11:25:19
         和解的一个最有利特点就是快捷,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平等协商,从而确定处理事故赔偿的方式或具体数额,并一次性完成相关的权利义务内容,使得交通事故纠纷迅速得到解决。

        我们说和解有其积极的一面,但是对于和解如果不是谨慎对待,也有可能陷入和解的陷阱中:

        陷阱一  肇事者拿到的钱比受害人多

        交通事故后往往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理赔义务,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但是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直接接触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是肇事者一方,正常的手续是由肇事者一方拿着相应的单据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不是受害人一方。

        如果和解,相应的材料票据要交给肇事者一方,肇事者一方完全可以通过相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取更多的赔偿,因为和解情况下,和解的数额可以低于实际保险理赔的限额。

        陷阱二  和解协议虽签订,但是赔偿遥遥无期

        有的和解协议签订后,肇事者一方会以各种理由推诿,延长赔偿款的支付,而受害人为了拿到钱会一再忍让,进而推迟赔偿款实际履行期限。甚至于有的肇事者支付了部分费用,甚至不支付任何费用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使受害人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得到的和解协议成为一纸空文。
            
        陷阱三 和解忽略了后续治疗费问题,导致后续治疗自掏腰包

        有的受害人与车主及保险公司和解,自以为拿到了可观的赔偿款,但没想到未来自己承担的后续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和解所得,又没有依据再向对方索赔,白白丧失了很多利益。
         
        陷阱四  肇事者与受害人签订和解协议并自行支付了赔偿款,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这一点对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保险公司是否履行投保责任是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的,当事人之间私下签订的和解合同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认可,如此达成的和解白白浪费各方的人力、物力。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52/2115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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