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调解有时间限制,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管部门受理后,会依法安排调解,具体为:
1、由各方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交管部门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法定调解时间的确定:
(一)死亡赔偿案件,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一般伤害案件,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伤残伤害案件,从定残之日起;
(四)财产损害案件,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2、参加人员
(一)车祸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涉事车辆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如保险公司)。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调解过程
(一)告知车祸各方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车祸各方的请求;
(三)依法确定各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由《侵权责任法》确定赔偿项目类型,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损害数额,其他包括维修费、停运费等财产损失。
(五)末了,确定义务人方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合同效力,各方都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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