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或者出院后,一般需要对自身损害达到什么程度进行一个判断,也就是所谓的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书,将成为和解或诉讼的重要依据。
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包含什么内容呢?
首先,要有主体。即鉴定人与鉴定对象,鉴定人应当由具备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来担任,可以是办案机关依法指派的,也可以是当事人合法聘请的。然而鉴定对象就是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
接着,要有伤残与结论。伤者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的时候,同时还可以委托后续治疗费、护理级别、误工损失等内容的鉴定。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的 具体内容包含以下4个:
★伤残级别的鉴定
其中包含精神的、生理功能的、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导致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
★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只有伤者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时可委托鉴定机构对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护理级别的鉴定
只有一、二、三、四级伤残的严重伤者,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的鉴定。
★误工损失日的鉴定
误工损失日伤者受伤以后,需要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的治愈或者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当然,误工损失日并不是这么简单的确定,需要全面分析与综合评定,即需要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再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来确定的。
最后,伤残评定标准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进行评定的。
想了解更多交通事伤残鉴定的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www.peichang.com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659--593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7/2861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