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伤残等级的标准的,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进而获得更多赔偿。
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判断,需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应的鉴定意见确定,也即,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需向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在广州市,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诸如: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广东衡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等。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也可以在诉讼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选择对自身有利的鉴定机构。所谓有利,可从如下方面考虑:
1、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在广州市,有诸多的合法鉴定机构,但不是鉴定机构都有车祸伤残鉴定的资质,如上所列的鉴定机构,为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2、选择信誉好、办事公正的鉴定机构
信誉好、办事公正的鉴定机构不易于在诉讼中被申请重新鉴定或是鉴定结论被推翻。
3、选择易于获得伤残或提高伤残的鉴定机构
虽然鉴定机构在鉴定时统一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判断伤残等级的标准,但是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标准理解上可不同,故同一种伤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可存在不同的伤残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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