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员对在车祸中受伤的受害人进行包括精神上、生理上及车祸导致受害人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的判断,并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说是受害人索赔的一个转折点。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与无伤残等级的受害人,在赔偿款上的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同理,伤残鉴定的等级不同,如9级伤残与10级伤残,两者之间虽然只相差了一个等级,但是在赔偿款上面,如深圳地区,单单残疾赔偿金一项损失,2个伤残等级之间就相差近12万元。由此可知,伤残鉴定的结论,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同小可,受害人应该重视起来。
那么,如果受害人对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如何处理呢?
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重新委托合法的司法医学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注意:受害人没有在律师协助下重新委托,结果相差无几,只会浪费受害人的时间与金钱。)
受害人在专业律师协助下重新委托进行伤残鉴定,好处如下所示:
1、专业律师可以凭借自身多年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经验,为受害人选择当地对受害人最有利的鉴定机构,提高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实现利益最大化;
2、专业律师的介入,可以为受害人把握伤残鉴定的公平、公正、合法性等,以规避对方可能会在诉讼中以各种理由推翻鉴定结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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