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中发生压缩性骨折的,对受害人而言,是可以考虑有伤残的可能的,进而走伤残流程索赔。所谓“伤残”,简单理解为受害人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程度,共十个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
伤残需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并出具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方可。一旦构成伤残,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受害人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为:
1.常见性费用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
2.伤残相关费用
构成伤残的,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等。
各个项目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如: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那么对于压缩性骨折,是否有伤残的可能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
(1)八级伤残标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九级伤残标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青少年四肢长骨压缩性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
由此可指,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可以构成伤残,且在9 -- 10级之间。骨折类案件一般在6个月后,即可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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