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属于人体四肢之一,腿部伤害在车祸案件中较为常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人体四肢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即可构成伤残。而一旦构成伤残,受害人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定残后的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
右腿截肢属于重大的伤害,具体说来,根据伤残鉴定标准,可能存在的伤残级别如下:
*六级伤残标准: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七级伤残标准: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八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6厘米以上;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九级伤残标准:双下肢长度相差4厘米以上;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从上述相关标准看,受害人右腿截肢的,可以构成七级以上的伤残,如果是膝关节以上确实的,可构成六级伤残。
总的来说,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根据《分级》,伤残鉴定应当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也即,治疗终结后。一般来说,受害人出院不再入院治疗的,即可认定为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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