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是车祸案件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统一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的,那么凭着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可更多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
牙齿伤害在车祸案件中也较为常见,根据《分级》,受害人牙齿伤害达到一定程度的,可构成伤残,具体有:
1、七级伤残标准: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2、九级伤残标准: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3、十级伤残标准: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牙齿掉落可构成的伤残级别大致有三个:七级、九级、十级,对于掉落8颗的情况,大约可鉴定为8级伤残。
伤残鉴定可由受害人在医疗终结后自行委托,也可以在诉讼后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谓医疗终结,也即事故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通常受害人出院不再继续治疗的,可视为治疗终结。
如果受害人自行鉴定的,应当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有所把握。一方面受害人应当选择有司法鉴定资质并把交通事故伤残列入鉴定范围的鉴定机构,一方面应当选择哪些易于获得伤残等级并提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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