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
起诉,是指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讲述自己受损害的事实,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通常,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适格的原告,即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必须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人。
2、明确的被告,即原告需要向法院说明到底自己想起诉的人是谁,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当然详细些总是好的。
3、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即你需要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什么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涉及到赔偿款时,一定要明确数额。
4、必要的证据。在法院是讲求证据的地方,法院的判决是根据双方的证据分析得出的结果,所以,如果一味的说自己受到损害又拿不出必要的证据,法院是不可能给出你想要的判决的。
二、审理前准备
1、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
2、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4、人民法院根据具体需要组成合议庭。
5、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举证和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协商举证期限,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三、开庭审理
1、法庭调查。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分清是非责任。
2、法庭辩论。原被告双方针对争议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一件,反驳对方的观点、意见。
3、宣判。合议庭在综合各方证据下,作出判决。
四、执行
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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