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争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尤其是在伤残或是死亡案件中,诉讼途径对受害人一方来说也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可以主张完整的赔偿项目,一方面还可主张法定的赔偿标准,包括农转城标准,以获得更多的赔偿金。
在选择诉讼途径也即打官司解决争端的时候,时间的选择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时间的选择包括内容有:
1、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
所谓诉讼时效也即受害人主张法院完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期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根据规定为1年,也即在这个1年的时间内,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法院可以依法完整支持。但如果受害人超过1年的诉讼时效时间起诉的,受害人就将面临驳回诉讼请求的危险。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期间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算,一般为从事故发生之日算。但如果损害为事故后才发现的,从发现之日起算。
2、基本损害数额确定后起诉
诉讼时,需要向法院递交诉讼状,诉讼状的一项基本内容就是需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对车祸受害人而言,也即需明确自己主张的赔偿数额。为此,起诉适宜在基本损害确定后进行,如果损害数额没有基本确定,将增加诉讼的复杂度或受害人将丧失可能既得的诉讼权利。
3、把握诉前保全相关内容
所谓诉前保全是指在起诉前赔偿义务人有转移或隐匿其财产的行为,当这种行为足以影响未来诉讼的结果,降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时,受害人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有时间限制,在有效的保全期间内,受害人应当向法院起诉。
诉讼是一项专门性的法律活动,适宜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护理,找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可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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