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赔偿可以是各方和解解决,可以是各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交管部门调解,还可以是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侵权请求法院判决解决。其中,诉讼途径是受害人维权的最后一道途径,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诉讼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附带相应的证据。那么,何为车祸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呢?《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侵权行为地
具体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如交通事故案件,交通事故的发生地可以认定位侵权发生的行为地。在我国,侵权行为地事实上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后者为侵害后果发生地,如一起车祸,在甲地发生,但伤害后果却在乙地被法院,此时在甲地、乙地均可起诉。
2.被告住所地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所谓被告住所地,一般为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当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应当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多个被告的情况
车祸案件可以存在多个被告,这个时候只要选择其中一个合格被告的法院起诉地就可以了,将其他适格被告列为共同被告。
4.诉讼法院地的选择
不少案件可以选择多个法院中的一个起诉,所以这就涉及一个技巧性问题,由于车祸的赔偿标准与法院地的经济水平有关,故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法院地起诉一般可以达到赔偿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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