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案件的赔偿可以是和解解决,也可以是调解或诉讼解决,其中诉讼打官司适用于那些事故伤害严重,并各方无法达成赔偿一致的情况。
打官司涉及不少费用,结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包括有:(1)人们法受理案件费;(2)申请费;(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上述费用中:
1.案件受理费
根据索赔的数额大小按比例确定费用标准,具体为:
(1)不超过10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交纳;
(3)超过100000元至20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交纳;
(4)超过2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交纳;
(5)超过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交纳;
(6)超过1000000元至2000000元的部分,按照0.9%的比例交纳;
(7).....
2.申请费
包括:(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等。
3.证人出庭等相关费用
因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 负担原则
上述费用很多都是由原告预先支付,在案件处理结果出来后,存在分担的问题:
规则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规则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视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如果是同等责任,则法院可以判决原被告分别负担50%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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