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构成植物人状态的,属于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致害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赔偿。
以上海地区为例,上海市一级伤残单单残疾赔偿金一项已经过百万元,若加上上述其他项目的,受害人最终获赔的赔偿款或可达到150~200万。
由于植物人案件赔偿款巨大,且深深影响着受害人日后的治疗,为此受害人应重视起来,尽可能选择诉讼的方式主张赔偿。
但是,受害人虽存在生命体征,实际上其大脑皮层功能严重损害,处于不可逆的深昏迷状态,丧失了自主意识活动,也无自理能力。此种情况下,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诉讼主张呢?
由于受害人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也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基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该权利可以由受害人近亲属代为行使。
也即,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可以由受害人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向致害人及其他法定赔偿责任主体主张。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交通事故植物人案件是一场持久战,涉及的赔偿款巨大,肇事方之间难免会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为保障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利益,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可以考虑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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