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是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制裁违法行为。开庭审理同时也是交通事故诉讼中一个最基本、最主要的阶段。
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纠纷开庭审理包括哪3个阶段吗?
首先,法庭调查阶段,其主要任务就是围绕交通事故原告(赔偿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和事故事实理由进行,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分辨清楚是非责任。
其次,法庭辩论阶段,即原告与被告(赔偿义务人)双方陈述自己的观点与意见,并反驳对方的观点与意见。
接着,一审宣判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后,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判决,能够当庭宣判的,可以当庭宣判,并在10日内将判决书发送给当事人;不能够当庭宣判的,也可以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放给当事人。对于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判决,并在判决书上告知当事人相关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以及上诉法庭。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审判决是否生效的问题,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各方当事人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则视为一审判决生效。也就是说,在15内双方为上诉,原告可以要求法院确认一审判决生效,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书上加盖生效章确认判决生效,原告才可以据此要求被告支付交通事故损害相关的赔偿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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