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0年8月24日,赵某酒后驾驶,在深圳市宝安区XX路将在路旁的行人谢某撞伤。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往就近的医院接受抢救。医生诊断,车祸造成谢某上唇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牙折、脑震荡。2010年9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公安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赵某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谢某不负事故责任。后赵某与谢某多次调解协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后谢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赵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2万。
本文不想详细讨论各项赔偿项目与数额,仅针对其中的一项赔偿项目,即“亲吻权”讨论。原告谢某诉称:事故造成了我上唇裂伤和门牙折断,影响了容貌,同时我也不能感受与爱人亲吻的醉人甜蜜,不能感受与子女亲吻的天伦亲情,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本人亲吻权损失3000元。
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是有五个原则的:赔偿法定原则、实际赔偿原则、同命同价原则、财产赔偿原则、等价赔偿原则。所谓的“赔偿法定原则”,是指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即赔偿数额都是由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换句话说,受害人哪些损失可以得到赔偿、损失的数额如何计算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本案中,谢某向人民法院诉求的亲吻权并不在法定的赔偿项目里面,故当然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时,对于原告谢某请求被告赵某赔偿亲吻权的损失不予支持,被判驳回。
受害人请求赔偿亲吻权损失被法院驳回
2015-09-14 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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