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的一个深圳工作的朋友,在2016年7月的一天,走在行人道路上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该朋友是一位农村进入深圳打工近5年的小伙子(26岁),世上唯一的亲人是近七旬的老父亲。机动车方(致害方)家属看赔偿权利人是个农村来的七旬老人,希望与老人达成谅解,赔偿家属40万元。您们认为这合理吗?
国晖专业律师回答:
本案和解数额显然是不公正的!在对方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务工5年的受害人,在赔偿上可按照深圳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总数额可达过百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1、本案中,您朋友在事故中不承担事故责任,故依据《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应当由侵权致害人或是法定的其他赔偿义务人全部承担。
2、在赔偿标准上,您朋友在深圳打工5年,符合深圳市“农转城”的条件(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可按城镇标准进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3、在赔偿具体项目计算上,受害人年龄是26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以及根据广东省最高院下发的《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确定的统计数额,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44633.3,单死亡赔偿金一项,为44633.3元/年 × 20年 = 892666元。
4、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互谅互让,进而对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的活动。一般而言,和解不适宜应用在死亡赔偿案件中。死亡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最大的主张赔偿项目数量和赔偿数额。本案若通过诉讼的途径,死亡赔偿金可主张89266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主张100000元,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事故赔偿综上完全可达100万元以上。
故:
针对本案,国晖交通事故律师建议高龄父亲取消和解,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事故赔偿问题。
国晖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团队,具有数十年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办案经验,承办大量的相关案件过程中,欢迎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 http://m.peichang.cn/ 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以案说法:和解40万,诉讼过百万!您说选择什么?
2017-03-06 14: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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