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经验表明,在交通事故伤残损害、死亡损害的案件中,和解、调解并不能真正解决受害人因车祸带来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日后受害人就不能选择和解、调解处理事故赔偿。
对于事故损害较小的案件,如仅发生财产损失或者受害人仅造成轻微伤等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因有保险理赔,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公司的参与下,可以通过调解快速处理赔偿问题。那么,受害人在调解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锁定完整的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固然重要,但是锁定完整的赔偿项目更加重要,否则赔偿标准再高,对于受害人而言,并无任何意义。例如,受害人与肇事方调解时以一口价了事,往往会漏赔某个赔偿项目,导致受害人损失了自身利益。
实际上,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受害人在调解前,可以根据法定的赔偿标准,结合自身的伤情等情况计算出大概的赔偿款数额,在调解时给赔偿款的数额设定一条底线,以免在调解时因不了解具体标准而丧失主动权。
2、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证据直接会影响到赔偿项目的赔偿款高低,因此,受害人应重视各赔偿项目的证据收集,如医疗费应当保存好支付凭证、护理费需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等等。
另外,受害人在没有收到全部赔偿款前,切勿将全部证据的原件(受害人最好自行扫描、复印留底)交付给肇事方,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3、尽量选择专业人士协助谈判
受害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调解时尽量选择在专业人士如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一来律师可以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为其选择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二来受害人在律师的协助下调解,可以避免其因不知晓法律而把自己置于风险之中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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