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伤者或者是死者近亲属通过交通事故调解,能够尽快的获得赔偿款,这对于伤者或者死者近亲属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安慰的事情。
什么是交通事故调解呢?是指交通事故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在公安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做到相互体谅以及相互让步,就事故争议的赔偿权利、义务,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当然,公安交管部门在主持调解下,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那么,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是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吗?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管部门支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自愿选择的途径,并不是属于
一个必经程序,完全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调解协议书是经过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无需加盖公安交管部门印章才能生效,从而排除了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干预。
经过公安交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协议书,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是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显然是符合民事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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