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标准的时候,经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主张相应的伤残项目赔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伤残案件特有的项目内容,其中残疾赔偿金最为重要。在2017年的北京市、上海市,死亡赔偿金数额就可达110多万元。但伤残赔偿的前提是构成残疾,也即必须经过鉴定。
那么,伤残鉴定后,受害人就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吗?
保险公司的赔偿可有两个途径:
一、保险公司主动配合赔偿
保险公司的理赔有一套内部流程,如果事故的发生符合保险公司理赔的规定,那么各方可通过和解、调教途径,由保险公司主导完成赔偿的各个细节。
二、诉讼解决
保险公司有时候不一定会主动积极的赔偿,当各方对赔偿产生异议时,受害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案件涉及的赔偿数额较大,保险公司往往不会轻易给以赔偿,或是完整赔偿,受害人此时适宜通过诉讼,按照法定的标准及规则将其列为被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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