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影响事故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对事故赔偿处理的影响表现在:
一、事故责任决定交强险的保险理赔限额
交强险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其中有责责任限额是指在被保险机动车对事故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而有责责任限额是指在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公司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事故责任决定了交强险理赔不足后,各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分担
由《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对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也即如果各方是同等责任的,则各分担50%。
(二)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通常来说,机动车方需多承担10%--2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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