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车速小于20公里/时,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都属于非机动车。那么,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造成人身损害,算交通事故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即,交通事故需由以下4个要素构成:
(1)事故主体:必须有车辆的参与,包括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2)事故地点:发生在道路上;
(3)事故后果:必须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损害后果;
(4)事故原因:因过错或意外导致的。
由上述可知,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造成人身损害,符合上述4个构成要素,也属于交通事故的一种。
那么,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呢?
1、如果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果事故仅造成了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条第1款第2项~第8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交警部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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