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照上述规定可以知道,客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死亡,只要其在事故中不是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且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情形,即可认定为工伤(亡)。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的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亡)的,在单位(即运输公司)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其家属可以主张工伤赔偿,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救济。
此外,如果运输公司已经为司机缴纳司机座位责任险,家属也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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