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发生导致工伤可能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车祸事故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 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是否属于工伤,有两个条件:一是需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需承担主要责任以上。
提前两小时上班仍属于上班,当为此遭遇交通事故的,如果事故认定书明确伤者非承担主要责任,也即伤者为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的,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流程:
1、单位申请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害人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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