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车祸处理的重要证据,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故其直接影响各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负担。鉴于其重要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的目的在于拿到上一级交管部门重新复核的复核结论。
但是,申请复核的时间非常短,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法不知道可以复核,或是知道时复核时间早已过了。那么,此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该如何是好呢?
事实上,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除了申请复核外,还可以在诉讼中获得救济。
事故认定书在诉讼过程中,并非直接被法院所认可。作为诉讼证据,其同样需要遵循证据规则,各方当事人可以对其证据效力提出异议,并通过提供相应的证据让法院对其记载的内容不予认可。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通过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积极收集证据,进而推翻或是减弱事故认定书证据的情况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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