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发生后,具有管辖权的公安交管部门到达现场后,会根据现场勘验、检查以及调查的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
那么,在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呢?
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其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但是,在社会实践操作中,当事人自行申请复核,改变事故认定责任的几率几乎为渺茫的!这是不是意味着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推翻?其实不然。
除了上述的书面申请复核外,当事人还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也即,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及质证后,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的,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
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 https://m.peichang.cn/ 了解。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25/26857.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