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势必要面临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分为5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该如何进行赔偿呢?
何为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证据证明事故的任何一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的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辆、行人一方应当负次要责任。
当事人再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之间的过错责任进行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或行人而言,在事故责任的比例上多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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