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起车祸事故,如果要问事故处理最重要的证据是什么,那一定是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安全法》度73条,交管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其记载的内容,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知,事故认定书通常记载的内容包括:
(1)经查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经查证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由交管部门确定的各方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落款: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有办案民警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在事故责任问题上,根据各方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承担的过错大小程度,分别可定性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如果当事人过多的,则可以用具体比例来分配各方的责任如:7:2:1、5:3:2等。
事故责任一旦确定,各方即可对事故赔偿有个基本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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