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事故损失或者当事人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酒驾、毒驾等情况的,依法应当报警处理。警方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事故处理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不同流程,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可不同:
1. 简易程序
对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1名交通警察处理。
简易程序下,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针对逃逸案件,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逃逸者全责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受害人可凭此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事宜)。
实践中,非死亡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往往不会超过1个月。死亡案件的话,可能会长一些。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23/34238.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