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至关重要,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作为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的事故认定书,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在赔偿方面,事故认定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各方的事故责任,很大程度上,事故责任决定了赔偿的相应内容,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事故责任决定保险理赔数额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保险理赔的数额都与被保险机动车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有关。以交强险来说,其分为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情况下,保险理赔总额为200000元;在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保险理赔的总额为19900元。而在商业三者险中,事故责任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免赔率。
二、事故责任决定当事人对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比例分担
当交强险和三者险对事故损害都不足以完整赔偿时,就会涉及各方当事人损害分担的问题,而分担的基础就是各方对事故的事故责任。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具体为:
(一)交通事故属机动车之间引发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
1、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保险理赔剩余不足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存在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是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则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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