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受害人身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事故,如出差、旅游等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异地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理上需要注意赔偿标准的比较问题。
受害人在外地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同样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在一般死亡案件中,首先是确定赔偿项目的内容,其次是明确赔偿计算标准,最后选择索赔途径。
一、索赔途径
在外地致死的案件中,选择索赔途径可以提到第一位。死亡案件通常是诉讼索赔,因为诉讼可以主张较为完整的赔偿金并且按照法定的标准索赔。而死亡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生活费根据《解释》的规定,可以有两种选择,其第30条规定:
若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用以计算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这样,预先确定法院地可以知道未来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大小。
二、赔偿项目内容及其计算
死亡案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的误工损失以及死亡前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个项目依据《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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