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一般属于非机动车,故电瓶车与汽车相撞发生车祸事故的,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对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上应当由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予承担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适当分担。
具体到赔偿的流程上,可有:
1、事故损害数额计算
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从事故本身的伤害大小入手,如果是一般伤害的,受害人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是伤残伤害的,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家属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上述各个项目的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2、各方对损害赔偿的负担
机动车致害的案件,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负担。如各方同等责任的,一般机动车方承担60%的比例,非机动车方承担40%。
3、索赔途径
索赔的途径根据事故伤害和索赔的难易程度决定,如果是伤残和死亡案件,或是机动车方消极理赔的时候,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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