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发生后逃逸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根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那么,何为逃逸呢?
对逃逸的理解,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由此可知,事故发生后留下纸条并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前提,如果纸条留下了肇事者的联系方式等,可以不作为逃逸处理。
此外,还需要注意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明确,“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而此种情形下,对肇事罪的刑事处罚可以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什么说肇事逃逸不划算?
A.承担全责
逃逸通常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就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B.刑事犯罪处罚度高
逃逸致人死亡的,将承担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C.行政处罚重
因交通事故事故构成犯罪,且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赔偿大
死者家属可主张因死亡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如果受害人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还可存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总数额可达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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