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正常流程,报警可以让警方介入客观、公正的对事故给以评价,出具认定书,而认定书是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事项的前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如果是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普通程序,依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报警后,即便不去处理,无论是哪一方,警方都会依法出具认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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