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妥善处理事故现场,以便未来对为事故的进一步处理提供方便。通常来说,事故后的处理包括报警、报险以及协助调查等。
结合《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事故后的处理可包括有如下内容:
1. 报警
法定的报警情形为: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 车辆移动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上述报警情形中第(2)项至第(5)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时,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3. 报险
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保险理赔通常是下一步会牵涉到的问题,鉴于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不一致,在报警后,如果条件允许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自身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寻求保险理赔指导。
4. 协助调查
交管部门接到报警后,会第一时间出警,此时当事人应当配合交管部门查清事故发生的真相,以便交管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
5. 快速理赔
对于轻微的车祸事故,如果符合地方上快理快赔规定的,可及时进行快理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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